四項主要制度包括:(一)“了解客戶”制度;(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三)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四)保存記錄制度。
該銀行應通知單位自發(fā)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xù),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