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土地使用者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代價,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
是指房屋所有人將自己的房屋無償移交給他人的行為。
是指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建立的執(zhí)行者,依據建設行政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