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E公司按照FCA條件出口一批木材,合同規(guī)定4月份裝運。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見買方關于承運人名稱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但在4月30日,備置用作出口的貨物因遭遇火災而損毀。
討論:此項損失應由誰負擔?
中國B公司以CFR條件出口一批陶瓷餐具。中國B公司按期在裝運港裝船后,即將有關單據寄交買方并要求買方并支付貨款。過后,中國B公司外貿業(yè)務人員才發(fā)現(xiàn),忘記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此時,買方已來函向我方提出索賠,因為全部貨物在運輸途中因遭遇海上風險而損毀。
討論:中國B公司能否以貨物運輸途中的風險是由買方承擔為由,拒絕買方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