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周某(女,幼兒圓教師)于某日上午帶領其執(zhí)教的幼兒班的20名幼兒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名幼兒失足落入路旁的糞池。周某見狀驚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糞池救人,只向行人大聲呼救。此時,一中學生劉某問迅趕來。找一竹竿測得糞池約70公分深,但他也不肯跳下糞池救人。最后,一農民趕來跳下糞池救出幼兒,但幼兒已死亡。對周某、劉某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為什么? 

答案: 應當追究周某的刑事責任,因其是幼兒教師,負有職業(yè)上的救助義務。不應追究劉某的刑事責任,因其是路人,僅負有道德上的救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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