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利用業(yè)余時間寫了一部電視劇,后被某電視臺采用,電視臺在支付酬金50000元時,代扣了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000元。林某收到錢后,認為其應交的個人所得稅是5600元(50000×(1-20%)20%×(1-30%),要求電視臺還回多扣的款項。
請問哪方的計算是正確的?
湯姆系加拿大駐我國大使館的領事,在華工作期間,他撰寫了一部關于加拿大民族習俗的書,該書在我國出版后獲得一筆稿酬,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湯姆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湯姆以自己是領事應享受免稅為由拒絕繳納。
請分析湯姆的做法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