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完整穩(wěn)性應符合《2007年完整穩(wěn)性規(guī)則》B部分第2.5節(jié)的規(guī)定。 B.載運240人以上時,應將其視為客船且特殊人員視為乘客而適用SOLAS第II-1章的相應條款。 C.載運240人以上時,應滿足SOLAS第II-1章關于客船分艙載重線的核定和勘劃要求。 D.無論載運人數多少,均應視為客船滿足SOLAS第II-1章關于艙壁甲板以下水密艙壁上的開口的要求。
A.液貨艙的透氣系統應完全的區(qū)別于船舶其他艙室的空氣管。凡液貨艙甲板上能散發(fā)出可燃氣體的開口其布置和部位應使可燃氣體進入含有引燃火源的圍閉處所或聚集在可能構成著火危險的甲板機械和設附近的可能性減至最低程度。 B.在任何情況下,由于液貨艙內溫度變化所產生的少量蒸氣、空氣或惰性氣體混合物能流經壓力/真空閥。 C.在液貨裝載和壓載或卸載過程中,大量蒸氣、空氣或惰性氣體混合物能夠通過。 D.需要設有一套輔助貨油艙透氣裝置,以便在主透氣裝置失靈時,能將全部的蒸汽、空氣或惰性氣體混合物通過其排出,從而防止液貨艙出現過壓或真空。
A.相鄰于液貨艙的雙殼體處所 B.雙層底處所內的所有壓載艙 C.首尖艙 D.艙壁甲板以下并相鄰于液貨艙的任何其他液艙和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