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是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證明有關人員身份或某一事情真相的一種書信。